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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黄河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6-12    责任编辑:韩梦瑶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
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,为进一步弘扬正气、树立典型,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自觉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凝聚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实现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磅礴力量,校党委研究决定在“七一”前夕,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的范围和重点

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:为党委所属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,推荐比例为本单位党组织总数的10%;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共产党员(包括学生正式党员),临时关系党员和预备党员不在推荐对象范围,推荐比例为5%。

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:为党委系统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人员,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、组织员,基层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,推荐比例为5%。

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:应向教学、科研和管理一线党员倾斜。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,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。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,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。推选过程中既要注重推荐老典型,更要紧密结合当前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,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结合巩固和深化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成果,结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等,注意发现、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,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。

二、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

推荐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自觉遵守党章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自觉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一贯表现优秀,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。不同类型的表彰对象,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:

1.优秀共产党员:模范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在工作、学习以及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,清正廉洁,品德高尚,在学校有较大影响,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。须是正式党员。

2.优秀党务工作者: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,热爱熟悉党务工作,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,克己奉公,廉洁自律,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。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。

3.先进基层党组织:模范履行职能职责,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强,出色完成各项任务。作风优良、勤政廉政,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,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。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,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。

三、推荐工作程序

1.逐级推荐。表彰对象以分党委、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,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推荐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。

2.考察公示。要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,多方面听取党员、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,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,公示时要同时公布党委组织部电话(0371-68786099)和纪委办公室电话(0371-68786028),接受党员、干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3.研究上报。根据推荐、公示等情况,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,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。

4.初步评审。成立评审组,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核,根据推荐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,认真评审,提出拟表彰对象。

5.研究确定。在上述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,经校党委研究审议,确定正式表彰对象。

四、推荐材料报送

报送材料包括:推荐对象审批表、汇总表(见附件1、2、3、4);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(1000字左右);上述材料纸质版1份,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,联系人:韩梦瑶,电话:0371-68786099,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:1048405203@qq.com


附件:1.黄河科技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

2.黄河科技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

3.黄河科技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

4.黄河科技学院2020年“两优一先”推荐名单汇总表



中共黄河科技学院委员会

2020年6月12日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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